非居民企业跨境办税相关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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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2-28

1.什么是非居民企业?

  答: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答: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找到“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功能入口。  

  第一步,验证关键信息:

  1.输入“关键信息”区中的字段,点击“验证”,查找系统中是否已存在非居民档案;

  其中,纳税人名称为必填项目,用于验证系统中是否存在非居民税收档案的关键字段;其他数据项均为选填。

  2016年7月后取得的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为由“F”+“6位行政区划码”+“3位纳税人居民身份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5位顺序码”组成;2016年前的老合同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由“4位年份号”+“4位日期”+“6位顺序号”组成。  

  2.若系统中不存在非居民登记信息,可直接填写组织临时登记信息;若系统中存在非居民信息,系统会展示已登记的主体信息,请您确认是否需要修改。  

  若您需要对原主体信息进行修改:选中记录,点击“确定”,将信息带至主界面,然后进行修改,修改后新的信息将覆盖原登记信息,但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不变;

  若系统显示的已登记的非居民信息并非是您需要付汇的非居民主体,直接点击“关闭”,填写非居民信息后,系统将会为纳税人赋予新的纳税人识别号。

  3.填写组织临时登记补充信息。  

  4.可以查看您所填写的表单。  

  5.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插入CA证书,输入CA密码,点击确定。  

  6.该事项即时办结,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中查询结果文书。新增非居民档案的,F开头的非居民识别号会显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上。  

  3.非居民合同信息采集如何在网上办理?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非居民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页面下方点击新增按钮,能采集新合同。

  第二步:填写合同信息。

  纳税人补充合同信息后,可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环节。

  第三步:预览提交,若无问题则可点击【提交】,若有问题则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点击【提交】按钮会弹窗进行确认提交。

  点击【确定】按钮后弹窗进行CA验签,在电脑上插入CA,输入CA证书密码,点击【验证】。

  提交成功后,会看到如下页面。

  4.如果被转让的中国居民企业不在上海,还能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吗?

  答:不可以。需要登录到被转让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省市(直辖市、单列市)的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申报。

  5.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该如何进行外币折算?

  答:(一)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二)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前自行申报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限期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作出限期缴税决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